发文单位: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绥县财政局 扶绥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标 题:扶人社发〔2022〕7号:关于认定广西西南粤来月香食品有限公司为就业帮扶车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扶人社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就业政策,促进脱贫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调查核实,广西西南粤来月香食品有限公司符合就业帮扶车间的条件及要求,经研究,现决定认定广西西南粤来月香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县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乡镇、村设立生产车间,加强组织引导脱贫家庭劳动力等人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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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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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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